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业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|
作者:佚名 |
来源:互联网 |
点击量: |
发布时间:2009-6-9 10:35:38 |
身利益,在制定合同条件时应当掌握控制索赔最高限额的权利。世界银行的投资项目规定,工程索赔的最高额度超过承包商承揽工程总价的15%时,具体索赔金额由业主决定。 工程索赔的计价方式,要明确的写入合同条件,在《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(试行)》第五十八条有明确的规定: 1、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时,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单价确定。 2、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时,可参照该单价确定。 3、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于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时,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,经与发包人或委托代理人(甲方代表、监理工程师)协商确定单价;协商不成,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确定上一页 [1] [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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